关于转发《江苏省2022年度部门联合监管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4-29 11:53 来源: 开云网页版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70/2022-00052
- 发文日期
- 2022-04-29
- 公开日期
- 2022-04-29
- 文件编号
- 锡双监办发〔2022〕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开云网页版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科技、教育--教育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学校,教师,学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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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江苏省2022年度部门联合监管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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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部门协同监管,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了《江苏省2022年度部门联合监管计划》,包括各省级成员单位及各市制定的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平台应用
省政府明确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软件平台为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登录地址:172.24.128.182:10100。各部门要统一使用该平台开展联合任务的制定与检查结果回填,实现监管数据全程留痕。
二、协同机制
推行“汇总取重”工作法,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新上线“汇总取重”模块,各部门可以对监管对象或任务对象进行汇总比
对,对多部门重复抽到的监管对象实施联合监管。
三、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探索建立“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科学确定联合监管的对象、比例和频次,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
四、注意事项
1.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计划的执行,文件列明的联合监管计划必须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2.各类专项整治涉及的联合检查,牵头部门要统一纳入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采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联合监管工作。
3.各部门要将更多事项、更多监管任务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不断提高联合监管的比例和数量,使部门联合双随机常态化。各地区要进一步提升联合监管的比重,本年度各地区联合抽查对象的数量占本区域所有双随机抽查对象数量之比应不低于10%。
《江苏省2022年度部门联合监管计划目录》(含设区市) .pdf
无锡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