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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民办”学校怎么改?

发布时间:2015-08-24 17:1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问:“公有民办”学校怎么改?

    答:现有“公有民办”学校或恢复为公办学校,或依法设置为民办学校,或予以撤销停办。其中,“公有民办”学校恢复为公办学校的,可实行独立建制办学,也可结合所在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及事业发展与其他学校进行资源整合。各级政府要将学校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建设经费等事业发展经费全额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公有民办”学校设置为民办学校的,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理。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执行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涉及国有资产包括闲置公办教育资产出让或租赁的,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评估后,由学校举办者与资产监管者依法订立规范的出让或租赁合同并认真执行。“公有民办”学校撤销停办的,学校学生分流、资产处置、教职工安排和相关经费保障等,分别由相关市(县)、区政府或市学校管理中心负责依法妥善处理。闲置的公有教育资产,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学校管理中心统筹处置,并全部用于公共教育事业,重点用于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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